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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III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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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第三阶段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而此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从去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我国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及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鉴于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国家给予按第二阶段标准生产的机动车产品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如今,过渡期限将至,那些达不到第三阶段标准的新车该何去何从?而手中还囤有国II标准车辆的经销商们又是何境地?
    而那些没有消化完国II标准库存车的经销商们则叫苦不迭,“现在,对于消化解决这些国II排放标准的库存车,我们很苦恼!”上海某经销商市场部经理表示,“因为如果卖不完,这批车如何处理将是一个问题。由于目前厂家并没有表示将会如何处理这些国II排放标准的新车,而且返厂升级排放标准的可能性很小,也不太可能将其放到二手车市场销售,因此,对于我们经销商来说,惟一的办法就是尽力去解决这批国II排放的库存车,打出低价促销的活动,希望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车。”
    据上海市环保局表示,上海实施了“国III标准”,并不意味着已经上路的“国II标准”的车辆就此淘汰,而是采取“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但在外省市购置的 “国II标准”车辆,想要转入上海将遭到拒绝。新闻链接:
    2006年1月1日,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2006年7月31日,上海市环保局宣布,上海公交、出租车行业先行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2006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广州实行国Ⅲ标准。
    200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Ⅲ排放标准。
    今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
    今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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